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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財經訊,因在一樁7年前的資產證券化(ABS)業務中違反相關規定,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了監管的第5張罰單。8月8日,內蒙古證監局發布公告指出,恒泰證券作為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計劃管理人,未對專項計劃基礎資產進行全面盡職調查,內部質量控制不嚴,內控機制執行不到位。因此,兩位項目的核心負責人被罰兩年間不得從事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今年6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書顯示,認定恒泰證券的行為構成違約,應向南京銀行等三家相關機構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合計約2.96億元。(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