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資料圖)
住院醫療待遇是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減去起付標準后按報銷比例支付。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是指在剔除各種政策規定個人先行自付的費用、超標準床位費、起付標準、全自費費用、限價材料的超限費用等之后的部分。
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200元,支付比例98%,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500元,支付比例95%,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800元,支付比例90%。
參保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院的,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基數,第二次住院按20%的比例遞減,之后不再遞減。
治療精神病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不設起付標準,惡性腫瘤放化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設立一次起付標準。
二、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住院醫療待遇是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減去起付標準后按報銷比例支付。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是指在剔除各種政策規定個人先行自付的費用、超標準床位費、起付標準、全自費費用、限價材料的超限費用等之后的部分。
統籌內住院報銷比例:
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100元,支付比例90%;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400元,支付比例60%;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600元,支付比例60%。
統籌外住院報銷比例:
1、按規定辦理了異地安置人員,執行南昌市同等級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標準;
2、按規定辦理了轉診轉院手續人員,按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待遇標準支付;
3、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或異地安置手續人員,起付線為800元、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35%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