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歌手、演員胡海泉名下的私募基金因多項違規行為收到北京證監局的警示函。
(資料圖)
6月25日,北京證監局在其官網發布了對北京海納百泉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泉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決定》中稱,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一、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未能恪盡職守地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二、未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進一步提高合規經營意識和能力,恪盡職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做好信息披露、基金退出和投資者溝通等工作,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我局將擇機對你公司的整改落實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海泉基金、胡海泉本人回應
7月1日,海泉基金在微博發文,并附上了《關于北京證監局警示函的通告》。
海泉基金稱,針對近日引發網絡關注的有關我司被相關主管機構公開發布執業警示的新聞。我司本著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的原則已經第一時間完成了行業規范自查和整改工作,以及針對被誣陷投訴內容的申訴,并且得到行業主管部門的認可。因為引發此事以及推動網絡發酵背后可能涉及與我司相關仲裁案的對方敗訴方,好在法律是公正的,仲裁結果已經給予我們清白!我司也會保留包括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并行政復議等的一切權利,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隨后,胡海泉轉發該條微博并評論道:“清者自清”。
公開資料顯示,海泉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于2016年6月在中基協登記,彼時胡海泉為該公司大股東(持股比例40%)、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機構類型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全職員工數為6人,目前管理規模為0-5億元。
啟信寶顯示,2021年10月,胡海泉卸任公司法人、執行董事,尹承雙接任。2022年2月,胡海泉退出公司股東。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海泉基金2023年3月7日新增一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2144萬余元,案號為(2023)京74執恢16號,執行法院為北京金融法院。
來源:北京證監局網站、@胡海泉、每日經濟新聞、上海證券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