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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表現有:
1.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的;
2.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
3.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等。
二、不屬于侵害公民名譽權行為有:
1.正當的評論。為了社會公共利益,對可以受到公眾評價的事情進行正當的評論,而涉及到對特定人言行的批評,不構成名譽侵權。這是基于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高于個人利益的原則。
2.法定范圍內的職務行為。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在法定范圍內的行為,影響到特定人名譽的,不構成名譽侵權。
3.受害人事先同意的行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
4.受害人事先同意公開其隱私,結果名譽受到損害,受害人不得請求名譽權保護。
三、公民的名譽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社會評價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權利。公民依法享有名譽權。找法網提醒你,侵害名譽權,主要表現為侮辱和誹謗兩種方式。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權人終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公開消除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名譽,也可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對公民的請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