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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黑龍江省農產品氣候品質評價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條例共6章32條,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具有創制性,是全國首部農產品氣候品質評價促進方面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制定本條例是實施現代農業振興行動,助力省委提出的發展“四個農業”的需要,是加快實現我省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在助力品牌農業建設,提高農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對于通過政府扶持促進農產品氣候品質評價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所規范的農產品氣候品質評價屬于公益性農業氣象技術服務范疇。條例明確了適用范圍,即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農產品氣候品質評價促進工作,從事技術研發、品牌建設、申報評價、證書和標識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同時規定,評價機構應當建立農產品氣候品質評價溯源系統(平臺),為消費者提供農產品來源、農產品氣候品質評價結論、農產品氣候品質評價標識真偽、主要氣象數據等信息查詢服務。
記者:王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