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大河網訊 近日,漯河市源匯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合同糾紛案。該合同按期完成,但錢款一直未結清。看看法院是如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據了解,小張欲出售停車位,小王稱能幫小張出售該車位,雙方談好車位總價為75000元。小張按照小王的要求,將該車位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小王分兩次支付了25000元,下欠50000元未付。后小王給小張書寫了一份欠條,承諾給50000元于2022年6月10日起還清。該期限到期后,小張多次找小王催要,小王又支付10000元,下欠40000元至今未支付,現小張將小王起訴至法院,要求小王支付欠款400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案件事實及雙方簽訂的欠條,可以認定被告小王逾期未支付構成違約,因自欠條約定還款期限起,支付逾期付款的損失。依照《民法典》等相關規定,判決小王向小張支付40000元及利息。
法官說法: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據悉,近年來,源匯區法院始終堅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不斷創新工作機制,通過優化訴訟服務、多元化解涉企糾紛等措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法制化營商環境。(陳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