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貴州省促進居民增收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貴州省培育壯大市場主體行動方案(2022—2025年)》《貴州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按照《貴州省示范農家樂和民宿評選工作方案(2022—2025)》總體安排,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決定開展2023年示范農家樂和示范民宿評選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工作目標
在全省評選一批基礎條件完備、經營效益較好、服務質量優質、帶動能力較強、產品特色突出、管理規范有序的農家樂和民宿,給予一定資金支持,發揮典型引領和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全省民宿、農家樂的品質提升、服務提質、效益提高,帶動城鄉居民就業增收,促進旅游產業發展。
(資料圖片)
評選對象
在貴州省內登記注冊,依法取得相關經營證照,經營2年以上,無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訴的農家樂和民宿。2022年已經被評為示范農家樂、示范民宿的,不再參評。
申報資料
1.申報表
附件1、2、3
2.證照票據
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消防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房屋安全鑒定書(報告)、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備案依據。需提供2021年、2022年納稅和開票情況(需稅務部門蓋章)。
3.其他資料
不超過20頁的PPT(不得轉換為PDF)或不超過25張圖片,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視頻。PPT、圖片需清楚呈現農家樂和民宿內部、外部各個部位情況(包括但不局限于大堂、廚房、餐廳、包房、客房、特色菜品、娛樂體驗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經營模式等)。所提供的圖片或視頻須無版權爭議,主管部門可用于宣傳推廣等相關用途。
評選流程及時間安排
分為市場主體申報、縣級審核、市級推薦、省級評審、公示發布等環節,具體如下:
1.市場主體申報
2023年8月10日前,市場主體按照申報資料要求,對照《示范農家樂評定標準》《示范民宿評定標準》(附件4、5),向縣級文旅部門提交申報資料(2份,膠裝)。
2.縣級審核
縣(市、區、特區)文旅部門商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照申報標準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加強對申報市場主體的指導,確保申報資料完整、準確。2023年8月31日前擇優聯合向市級文旅部門推薦,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通過省級評定的精品級客棧、五星級農家樂(經營戶)以及獲得省文化和旅游廳發布的“十大特色民宿”“特色民宿”和“長征路上好民宿”。
3.市級推薦
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門商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對縣級推薦上報材料進行復審,并結合平常了解的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聯合推薦報告,于2023年9月30日前報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州)推薦農家樂和民宿的名額分別不超過10家。將推薦對象的申報資料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廳,同時上報電子版(郵箱地址:gzxcwhlyc 163.com)。
4.省級評審
省文化和旅游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采取集中審核、經營戶路演、暗訪、現場抽查等方式對市(州)推薦對象進行評審,提出示范農家樂和民宿建議名單(各50個)。
5.公示發布
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官網對示范農家樂和民宿建議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核實不影響結果的,確定為示范農家樂、示范民宿。
資金獎補
獲得貴州省“示范農家樂”稱號的,每戶獎勵5萬元,獲得貴州省“示范民宿”稱號的,每戶獎勵10萬元,并頒發獎牌和證書。
相關工作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示范農家樂和民宿申報工作,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加快組織申報工作。
2.密切配合、規范申報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及時對接溝通,密切配合做好申報工作。要嚴格對照申報條件和標準,規范開展申報各項工作,確保符合相關工作要求。
3.強化宣傳、推動工作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發展改革部門要以此次示范農家樂和民宿評選為契機,宣傳、引導農家樂和民宿等市場主體依法經營、規范管理、特色發展,提升農家樂和民宿產業整體發展水平。
4.監督檢查、確保實效
各級文化和旅游、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獲得示范農家樂和民宿的市場主體的監督檢查,促進良性發展。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產品內容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因管理不善造成自然和文化資源破壞、生態環境退化;3.旅游市場失范,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4.發生重大安全事故;5.侵犯農民合法權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6.在推薦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7.其他經主管部門認定不符合標準的情形),一律取消示范稱號。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廳鄉村文化旅游處
秦珊珊0851—85575439
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金融城B區N1棟316辦公室
省發展改革委就業和服務業發展處
何曦楠0851—8529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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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7月4日
來源 貴州省人民政府網
編輯 徐然
二審 李劼
三審 龐博